注冊國際商標——瑞典
2021-08-10 11:11 來源:www.lh0395.cn 點擊:次 編輯:cute
瑞典王國簡稱瑞典,是一個位于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國家,北歐五國之一。瑞典是一個高度發(fā)達的資本主義國家,歐盟成員國之一,被視為具有社會自由主義傾向以及極力追求平等,設立許多社會福利制度,且在聯(lián)合國開發(fā)計劃署的人類發(fā)展指數中通常名列前茅。小編今天要介紹的是注冊一家瑞典商標。
注冊瑞典商標資料
1、商標注冊申請書:申請書要注明申請人的姓名。如果申請人是企業(yè),要寫明企的名稱.此外,要寫明申請注冊的商標,并列出具體的指定商或服務及有關的類別。
2、商標圖樣15張,規(guī)格為8cmX8cm。
3、經簽名的委托書(國外注冊人必須有在瑞典當地的代理人)。
4、如果請求優(yōu)先權,須按照審查員的要求,提供第一次申請注冊的申請書復印件。
注冊瑞典商標流程
1、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文件后,首先進行形式審查。如果發(fā)現申請文件不完整或者其他不符合規(guī)定的問題,將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或者修改。申請人未在規(guī)定期限內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說明或者修改的,視為放棄申請。
2、申請文件齊全,或者申請人在官方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對其商標申請作出說明或者修改的,登記機構將對該商標進行實質性審查。經審查,法律沒有禁止注釋的,由商標局公告。自商標申請公告之日起兩個月內,任何人均可以向專利登記機關提出對商標申請的書面異議。商標申請公告后兩個月,不提出異議。商標注冊并公告批準公告。
3、經審查,商標申請缺乏顯著性,屬于禁止條款所列名稱或者商標,或者在先申請或者注冊商標與在先申請或者注冊商標相抵觸的,登記機構不予受理。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后,必須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(一般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4個月內,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)向登記機構提出復審申請。登記機構對上訴裁決不服的,申請人可以在收到終審決定書之日起兩個月內,在繳納規(guī)定費用的同時,向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。申請人對復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最高上訴法院上訴。
注冊瑞典商標時間
順利的情況下,瑞典商標注冊的時間跨度為4-6個月,如果在申請或審查過程中出現商標補正、商標駁回、商標被異議等情形,注冊的時間會相應的有所增長。瑞典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,商標注冊期滿1年或到期后半年可以續(xù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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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瑞典商標資料
1、商標注冊申請書:申請書要注明申請人的姓名。如果申請人是企業(yè),要寫明企的名稱.此外,要寫明申請注冊的商標,并列出具體的指定商或服務及有關的類別。
2、商標圖樣15張,規(guī)格為8cmX8cm。
3、經簽名的委托書(國外注冊人必須有在瑞典當地的代理人)。
4、如果請求優(yōu)先權,須按照審查員的要求,提供第一次申請注冊的申請書復印件。
注冊瑞典商標流程
1、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文件后,首先進行形式審查。如果發(fā)現申請文件不完整或者其他不符合規(guī)定的問題,將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或者修改。申請人未在規(guī)定期限內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說明或者修改的,視為放棄申請。
2、申請文件齊全,或者申請人在官方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對其商標申請作出說明或者修改的,登記機構將對該商標進行實質性審查。經審查,法律沒有禁止注釋的,由商標局公告。自商標申請公告之日起兩個月內,任何人均可以向專利登記機關提出對商標申請的書面異議。商標申請公告后兩個月,不提出異議。商標注冊并公告批準公告。
3、經審查,商標申請缺乏顯著性,屬于禁止條款所列名稱或者商標,或者在先申請或者注冊商標與在先申請或者注冊商標相抵觸的,登記機構不予受理。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后,必須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(一般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4個月內,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)向登記機構提出復審申請。登記機構對上訴裁決不服的,申請人可以在收到終審決定書之日起兩個月內,在繳納規(guī)定費用的同時,向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。申請人對復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最高上訴法院上訴。
注冊瑞典商標時間
順利的情況下,瑞典商標注冊的時間跨度為4-6個月,如果在申請或審查過程中出現商標補正、商標駁回、商標被異議等情形,注冊的時間會相應的有所增長。瑞典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,商標注冊期滿1年或到期后半年可以續(xù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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