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德里體系國際商標注冊介紹
一、主體資格范圍
擁有以下之一條件者,即具備申請馬德里國際注冊的主體資格。
1、擁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。
2、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(yè)場所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,包括在中國投資經營的外國國籍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,而不論其國籍所在國家是否為馬德里聯(lián)盟成員國。
3、在中國有住所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。
4、在中國臺灣地區(qū)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國家商標局提出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。
二、申請基本條件
1、申請《協(xié)定》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,又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核準注冊。
2、申請《議定書》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,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商標注冊申請受理(有受理通知書),或者已被初步審定公告,或者已被核準取得注冊。
3、既申請《協(xié)定》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,又申請《議定書》締約方國家注冊保護的,所申請的商標必須在中國已取得核準注冊。
4、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與在中國申請的,或者初步審定公告的,或者取得核準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。
5、所申報的商品/服務項目應與在國內注冊或申請的商品/服務項目相同或不超過國內注冊或申請的商品/服務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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