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脫維亞商標注冊程序和注意事項
2018-04-28 10:08 來源:www.lh0395.cn 點擊:次 編輯:易辰國際
一、拉脫維亞商標概要1、商標法于1993年4月7日生效,新的商標和原產地名稱法于1999年7月15日生效。
2、國際條約:
《保護工業(yè)產權巴黎公約》、《馬德里協(xié)定》(1995年1月1日)、《馬德里協(xié)定議定書》(2000年1月5日)、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(xié)定》和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》,屬同為協(xié)定同為議定成員國。
3、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。
4、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。
5、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,除不可注冊的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
6、國家英文縮寫:LV。
7、官方語言為拉托維亞語。
8、多類別制度
二、拉脫維亞商標注冊程序
審查-公告-注冊:
回執(zhí)時間:1周
注冊需時:8-12個月
商標申請?zhí)峤缓,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(只進行理由的審查)。商標申請審查通過后,如果沒有發(fā)生駁回理由,商標申請將予以核準并公告,
公告期為:3個月(如果是國際注冊指定拉托維亞,則公告4個月)
三、拉脫維亞商標異議期限:注冊后3個月
四、拉脫維亞商標注冊官方語言:拉脫維亞語
五、拉脫維亞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(xù)展
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期起算,有效期10年,每次續(xù)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。提前一年可辦理;寬展期?6個月。
六、拉脫維亞商標注冊注意事項
不進行相對理由的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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